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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9827/2023-00131 分類: 其他\其他    通知
發布機構: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啟政辦函〔2022〕12號
成文日期: 2022-12-23 發布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啟東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啟東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12-30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啟東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市政府辦公室2016年9月15日印發的《啟東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啟政辦發〔2016〕71號)同時廢止。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啟東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2.2 各專項工作組主要職責

3 應急響應

3.1 啟動

3.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3.3 主動引導媒體輿論

3.4 向上級新聞主管部門匯報

4 應急保障

5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總結評估

5.3 獎懲

6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推進我市各級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正確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為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63號)、《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辦法》(中辦發〔2008〕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2〕37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通辦發〔2022〕2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配合。堅持統一指揮領導、統一工作紀律,各區鎮(街道)、部門統一協調行動,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配合。

(2)及時主動,準確把握。事件發生后,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猜測和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3)加強引導,注重效果。堅持突發事件的處置與信息發布同時布置、同時落實,對于可能引起社會反響的應急處置措施,要事先制定對外宣傳口徑,正確引導輿論。

(4)嚴格制度,明確職責。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工作規程,做好涉敏涉密的保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新聞發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2.1.1領導小組的組成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新聞發布工作。組長由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分管市長擔任。成員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確定具體成員。

2.1.2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授權,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啟動各工作小組,有關部門迅速派員集中辦公,決定市級新聞單位介入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決定啟動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

(2)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的口徑、原則和內容,確定負責新聞發布、審定新聞發布稿和接受記者采訪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

(3)協調采訪事件的市內外記者;

(4)及時掌握、分析研判輿情信息事件及態勢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并向有關部門或機構通報處置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5)負責協調各部門、各環節支持新聞報道工作,負責與上級宣傳部門的溝通協調;

(6)落實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各專項工作組主要職責

2.2.1新聞發布組:負責收集處理各種新聞信息,制訂新聞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審核新聞發布稿,組織新聞發布,接受記者采訪并回答記者提問。重要新聞發布通稿由涉事主體單位負責起草擬訂,經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司法局會商通過后,由市兩辦報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再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報送南通市委宣傳部,提交南通層面審定后發布。(成員單位: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市委宣傳部、涉事主體單位)

2.2.2 綜合協調組: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運轉,情報信息的上報及通報,做好來采訪的市外記者的管理工作。(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外辦、市委臺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

2.2.3 現場引導組:負責收集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及時向新聞發布組反饋;準確及時地引導媒體到最需要關注的地方開展報道;為記者當好向導,并盡可能提供交通便利;負責協助事件現場管理部門做好記者的管理工作;協調到現場處置事件的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盡力幫助主流媒體充分獲取信息,全面報道事件情況;完成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各路搶險救災部門、涉事主體單位)

2.2.4 輿情監控組:負責對境內外媒體有關事件報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時上報;組織對互聯網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輿情監測、輿情動態報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負責網格信息的監測,市公安局協助做好輿情監測和重點人員信息落地、負責處置網上謠言等違法有害信息。(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涉事主體單位)

2.2.5 后勤保障組:做好車輛、物資、經費保障工作,負責落實新聞中心設備調集、安裝、維護、使用等后勤服務工作。(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涉事主體單位)

2.2.6 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為事件現場采訪的中外記者提供相關服務。(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外辦、市委臺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政府主管部門)

3 應急響應

3.1啟動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經市領導批準,市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啟動領導小組,并根據需要啟動相關工作組。

3.1.1 啟動領導小組

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分析形勢及境內外輿情,明確工作要求和任務,啟動各專項工作組。

3.1.2 啟動新聞發布機制

新聞發布組擬定新聞發布方案、發布內容,報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批,并按有關規定向省、南通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請示。獲得批準后,新聞發布組負責組織新聞發布。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相關區鎮、街道和市級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為發布的第一責任主體,根據需要發布情況通報或召開新聞發布會。

3.1.3 啟動市外記者采訪協調機制

綜合協調組及時受理市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加強對記者采訪組織、現場管理以及引導工作。必要時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并提供電話、傳真、上網以及電視信號傳輸等服務。

3.1.4 啟動輿論引導機制

輿情監控組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匯編上報市委、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并通報有關部門,迅速開展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3.2.1 及時準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原則上在2小時內形成處理方案或發布相關信息,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必要時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3.2.2突出重點。按照“快講事實、重講態度、慎講原因、多講措施”原則,對有關發布口徑進行嚴格審核,調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3.2.3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道。

3.3主動引導媒體輿論

3.3.1 新聞發布組會同綜合協調組根據事件情況和媒體關注度,提出新聞報道要點、具體意見和要求,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組織實施。

3.3.2 根據領導小組的授權,新聞發言人及時發布新聞、接受記者采訪。各專項工作組隨時收集準確的動態信息,報新聞發布組匯總。

3.3.3 設立新聞中心

對于事件處理延續時間較長、新聞媒體關注度較高的突發事件,迅速設立現場新聞中心。

(1)新聞中心組成人員和職責

新聞中心主任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副主任由新聞發布組組長兼任,新聞發布組、綜合協調組、現場引導組、后勤保障組同時轉為新聞中心工作組。

(2)新聞中心的后勤保障

選擇靠近事發地,方便新聞記者寫稿、發稿、食宿的會議室或辦公室作為工作場所,并配備必需的辦公設施。

(3)工作程序和要求

現場引導組迅速落實采訪線路、車輛、向導,做好指引工作,并將所到媒體和記者情況及時向后勤組反饋。

綜合協調組迅速與各部門聯系,確立新聞發言人和聯絡員,組成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網絡,收集信息;完善新聞中心內務協調銜接,將職責任務明確到人,并將相關聯系人、電話通知相關部門單位;及時與現場引導組聯系,確保第一手資料的收集。

新聞發布組采取多種方式發布新聞;每天晚上匯總各組情況,確定第二天工作重點、宣傳引導要點。

后勤保障組盡快完成地點選定、線路架設、設備到位工作,配合綜合協調組對來采訪的媒體名稱,以及記者姓名、性別、民族、職稱(職務)、聯系電話等進行登記;做好24小時寫稿發稿值班和食宿服務工作;抽借熟悉網絡技術、電腦維護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值班,提供服務保障。

3.4 向上級新聞主管部門匯報

領導小組要將事件處置情況和新聞發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迅速向上級新聞主管部門匯報,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和幫助,特別是在宣傳口徑、新聞發布會、境外媒體記者身份核實,以及接待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協調等方面。

4 應急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要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保障工作,及時落實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中的資金、人員、交通、通信、電力、技術和后勤等保障。要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后,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保留部分人員做好新聞發布的善后工作。

5.2 總結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新聞發布和媒體報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并上報市應急指揮機構。

5.3 獎懲

對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隨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突發事件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力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各區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工作職責,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市融媒體中心要根據本預案,制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工作制度,規范采編程序,健全報道機制。

6.2本預案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6.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啟政辦函【2022】1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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