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47872073/2022-00260 | 分類: | 衛生、體育\衛生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啟東融媒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發布日期: | 2022-04-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未核驗“場所碼”,這些場所被罰! |
根據我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自3月30日起,市民進入公共場所前需掃描“場所碼”方可進入?!皥鏊a”推行以來,我市各場所積極推廣使用,廣大市民嚴格執行“進場掃碼”措施,切實做到了“入場必掃,逢掃必驗”。
在市區文峰商場入口處,“場所碼”被張貼在了門口顯眼位置,“南通百通掃碼處”幾個大字提醒進入商場的人員依次掃碼,“現在到哪都要掃碼,已經習慣了?!币晃皇忻裥χ浾哒f道。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計申領“場所碼”41349個,掃碼總數517萬余人次,為我市疫情防控精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在大部分場所自覺使用“場所碼”的同時,公安機關也發現,有極個別場所仍未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未按規定進行掃碼查驗。
案例1:4月9日18時左右,海復派出所民警在對位于海復鎮某日用品經營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沒有組織進店購物的顧客掃“場所碼”。
案例2:4月11日16時左右,近海派出所民警對近海鎮一水果店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組織進店顧客掃“場所碼”。
案例3:4月11日16時左右,近海派出所民警對近海鎮一蔬菜門市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對進店顧客“場所碼”掃描情況進行核驗。
案例4:4月12日8時左右,近海派出所民警對近海鎮一水產門市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組織進店顧客掃“場所碼”。
案例5:4月11日12時左右,民警在匯龍鎮某食品加盟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沒有組織進店購物的顧客掃“場所碼”。
以上5起案例中的經營主體明知疫情期間“各類場所應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做到逢進必掃、逢掃必驗”的要求,卻仍未組織進店顧客掃“場所碼”并進行查驗,其行為已違反了《啟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號通告》中的第二點“各類場所主體須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做到逢進必掃、逢掃必驗”的要求,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我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行政處罰措施。
“場所碼”事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的場所依法進行處罰。